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号-苏州振东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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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对于建筑的材料,建筑的规划,一些防火的措施,一些疏通的建筑,灭火的设施等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首先应该使用一些耐火的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对于耐火的等级也分为了一二两个等级,对于高层建筑需要其耐火的等级为二级,而对于其地下室要求有一级的耐火等级。在一些特殊的地方需要使用不燃烧的材料,比如在窗槛墙和窗间墙处可以使用不能够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在一些需要达到耐热等级的地方可以使用难以燃烧的材料进行填充,比如直接在墙体内填充,这样就能够达到规定的目标。需要有合理的防火救火建筑,在建筑的楼梯、电梯、走廊处,应该设立防火区,可以直接设立防火卷闸门。在每层的建筑中应该设立火警报警器、自动喷水救火系统,并且在每个楼层合适的位置设立消防栓,如果不能够设立消防栓的应该在适当的位置设立灭火器以防火。在建筑物的附近要确保消防车能够及时的赶到,并且要有超过4米的消防车专用道,并且在消防车道内不应该有任何阻拦的设施,包括一些树木和线路管道。在消防道附近还需要有消防水池或者天然的水源以供消防车的取水,并且在消防车道的尽头要设立一个回车道,以方便消防车的回转。对于高层建筑来说,每层的安全出口需要大于两个,这个可以根据户型来决定安全出口的个数。如果是高层公共建筑就需要修建双向疏散或或者是袋形走道,并且这两种走道要严格的安照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二级负荷电源不要求备份,线路备份)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4二类高层民用建筑;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消防用电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1、防火墙:只要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墙体均可作为防火墙,有利于规范的统一和协调,也有利于设计人员的掌握和运用。2、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由于上下联通,极易形成烟囱效应,加速火势蔓延,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3、封闭楼梯间:系指设有能阻挡烟气进入的楼梯间,一般要求不高,低层和多层建筑可以采用双向弹簧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4、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5、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6、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1.重要:防火设计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是为保障建筑的安全而制定的,是设计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规范中许多条文都属于强制性条文。每项工程、每位设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2.分散:关于防火的各种规定都分散在很多本法律和规范中,由于通用规范只能给出大部分的一般性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建筑和特定的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规范了进行必要的补充,于是造成了量大面广的现实。这给设计人员全面、准确的掌握防火规定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表明防火设计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可回避的,都是非常重要的。3.繁琐:防火规范中除了大量文字性条文外,还有大量的数据规定。这些数据都是试验和经验的总结,必须认真领会和记忆,在设计中严格执行。有些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往往喜欢对这些数据问为什么,其实这些数据只是规定。除非有相应的条文规定,否则是不能突破的,在工程实际中没有必要对这些数据的合理性过多的纠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指出,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将防火措施做到安全使用、经济结合、先进技术。确保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时候可以自防自救。当高层建筑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防火措施,交予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此外,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也应达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于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构件节点外漏部分,必须加强保护层,提高耐火极限;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采用的材料必须是耐火较高的。对于窗榄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一律只能使用不燃烧的材料,并且设置保护层。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地方,如:可燃气体储存罐,可燃材料堆放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有防火设施分割时,裙房的面积不能大于2500?,但是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增加一倍。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采用的隔墙的耐火极限应当不低于2.00h;对于电梯和管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这样来安排的:电梯井要独立设置,电梯门不能采用栅栏门。垃圾道要靠外墙设置,不能设置在楼梯间,排气口应直接向室外。第5.3.6条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1个。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其垂直金属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来源:考试大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其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6.4.2排烟口宜设置于该防烟分区的居中位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在2m以上,且与该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1、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该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3)地下民用建筑。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面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住建部又一次公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这次新《防火规范》改动巨大。1、最大的改变,完善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各方面规定。2、可在首层采用疏散距离不大于30m的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进行疏散。3、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原为0.9m),此条对于住宅交通的影响巨大。4、建筑中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面积、溜冰场等的冰面面积、滑雪场等的雪面面积,均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5、老年人照料设施按照住宅单元进行布置,每套使用人员不超过3人时,可设1个疏散门,套内疏散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5.5.29条的规定。(超过3人时,应设置1个以上的疏散门。)6、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