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没有监理单位是否违法-苏州振东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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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要求的。以上行为,责令改正,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违法的如何处罚?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监理单位,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监理申请书》或者《监理许可证》、《资质等级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行为是指(1)申请设立或者定级、升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或者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监理活动的行为。(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书》、《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4)徇私舞弊,损害委托单位或者被监理单位利益的行为。(5)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6)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核批或备案手续和在报纸上公告的行为。这样说理解吗?1、工程监理单位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2、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3、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中国公路监理师考试网(中大网校下辖公路监理师考试辅导权威机构),以顶尖的师资力量、领先的课件技术、严谨的教学态度、灵活的教学模式,为广大公路监理师考试学员服务,通过名师辅导、视频授课、专家答疑等多种手段,提供分阶段、全方位优质服务,旨在帮助广大学员轻松过关。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违反规定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1)方案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纠正违规: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执行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4)安全监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